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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共五章四十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01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A:《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罪名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02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A:赵某(化名)未经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通过口口相传、以人传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和利用民间“会”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若干万元,最终资金链断裂,造成集资参与人受损失,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03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A:
①企业或个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②利用民间“会”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③融资理财、投资咨询、房地产中介等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④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⑤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
⑥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等方式非法集资。
⑦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04警方提醒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A:
①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对高额回报保持警惕的态度,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经营活动蕴藏着巨大风险。
②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